法律咨询

地处桂林全州县蕉江乡,2008年末,在与另一蒋姓村民对林地有争执、村支书不批砍伐证明的情况下,我父亲将林地内的约2方林木砍伐。事后,林业站在蒋姓村民的举报后,对不获砍伐批准私自伐木的我父亲给予了处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乡政府、县政府的处理,将林地判给了对方,我方认为对林地拥有管理权是因为村委的一份不太详细、只标有几人(不含蒋姓村民)共有一片林地的合同,在调查时其他村民却认为其小部分林地(即有争执的部分)为荒地,并无划分。而对方却找了一些人为其证明其对此林地有管业事实,据此政府将林地判给了对方。现对方要求对砍伐的林木进行索赔,向石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却不根据事实,夸大砍伐的林木数量,现在我们要如何应对,才能让法官相信对方所言不实,进而确定事实?

经济相关
2010-07-02 15:38: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