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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工,经亲戚介绍认识大同绿化公司的一负责人老胡,老胡负责**药厂的绿化工作,认识老胡后,我 就给老胡打工,由于工期紧张,老胡想多找几个人来拔草,老胡出的工资太低,在药厂周围找不上人,就让我从我们村找人,并且用我的三轮车拉人,《先申明我车拉人不挣钱》,就在2010年6月24日早晨我开车拉人行使在去药厂的路上,车子撞在树上了,跌伤3个人,一个腿短的,一个锁骨短了,一个腿骨折了,问题现在是我找老胡,要求药厂赔偿时,老胡却说不管,而人是我从我们村找的人,出事的找我赔偿呢,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和老胡中间又 没有明文合同,药厂和绿化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呢?

损害赔偿
2010-07-02 07:12: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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