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08年1月7日上班时摔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申办了工伤认定书。于2009年10月中旬出院。2009年12月评定为8级伤残。单位叫我回家休养,每月发基本生活费。2010年6月下旬,单位通知我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在途中,我回原就医医院复查,医生诊断我右股骨头已坏死,并开了病情诊断证明。我带相关资料到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确认我这是旧伤恶化,符合工伤续医条件。但单位不理睬,并恶言相向,对我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我合同要2010年12月底才满。面对单位这样恶毒的行径,我该怎样办?求求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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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以得到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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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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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继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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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