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三年前在医院上环后无明显异常和不适,二年后怀孕在其他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三年后有不适症状去大医院检查发现环在腹腔内。家属找上环单位要求赔偿,原单位认为此属于继发性子宫穿孔带环三年后发现的系因节育器引起的子宫收缩结果。是因为环放置入子宫后.由于异物刺激作用.子宫内膜发生生理性反应,以及节育器对子宫壁施加某种压力.导致子宫壁内发生类似磨损或腐蚀作用.致使节育器嵌顿在子宫
壁内.嵌顿本身又可促进子宫的收缩.导致子宫的继发性穿孔,环进入腹腔。不知此是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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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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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和上环医院没关系,可能是上面的解释或是人流手术医院,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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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一种,你可以起诉主张,而后的证明责任归医院方。不过,你可以先去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能够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话,基本就可以胜诉的。(律师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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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系上环的一个并发症,但两家医院是否有过错,现在尚不能肯定,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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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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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