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公司搬离深圳范围内,因此我在试用期内已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四周过后,有一位员工接替我工作,我把工作详细的交接完便向公司申明离职,可公司管理人说要我还等等,我没有理睬,便不去公司了,而现在要求我出办理离职手续时写份事故报告,由于我在职期间核查费用时核查错误使公司扣供应商款余十几万,因为我是试用期内员工,当时公司要求我每出一份邮件内容时都要先给主管看后再发,现在出现这种问题,请问我需要写“事故报告”吗?

其它综合
2010-07-01 17:07: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