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卖了一套房子,房价为37万5千元,买家已经付了20万5千,余下的17万合同上注明是通过按揭贷款来付,可是最后说是因为买家不是昆明市户口,属于外来人口,不能按揭,当时买家打给的欠条是注明的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余下的17万,可是今天7月1日了,买家说他现在付不出那么钱来,只能是到7月5日付12万,我现在也定了另外一处房子,也是急于要付钱,我怕买家到7月5日又付不出这12万来,请问一下律师,像这样的话我能采取什么措施,能让买家尽快把欠我的17万付清。我能不能将之前签定的合同取消,因为买家违约了,恳请律师帮忙想想,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