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处200多平的3居在04年出售,我父母是农民,户主是我爸爸。买方是居民,当时已XX万元成交,私下双方立的合同。大概内容是,今已XX万元买下甲方一处200米房屋,钱已交清,如有反悔则双倍返还乙方(未公正)就这么简单的合同,并没有更改房屋的房主名字。由于在过户问题上,乙方拒绝交纳一些房屋过户费,而产生不愉快,所以想把房屋要回来,但经一审之后,乙方向法院提交了当时的合同(原本合同原是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都以当时口头约定把合同撕毁,但第三方却骗甲方偷偷将合同留给乙方),法院说此房屋为绿格房,可以买卖,当时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我们现在该如何?不是说居民不可以买卖农民的房屋么?(此房是回迁房,当时是由于建设绿化带而占得,我们也并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就想要回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