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6月25日在广州一家童装公司进了一批货,当时是一位金经理接待的我,他要求的首批进货为13800元,并答应我为原价的1.8折进货,也没说要全部进完,我当时就选了一批货,大概估计为一千元左右,心里还在想还有近12000元左右的余款,就放心的回到了湖南,几天后收到货以后,打开它们寄来的货及来货单一看,傻眼了,他们居然按的是零售价发给我的货,远远超出了13800的金额,还假意说送了我8000元的货,总共计21000多元,寄过来的货有些根本不是我当时点的货,都是一些款式旧,颜色近老土不好卖的货,单上还有重复数量,反正是一团糟,当时我就打电话给了金经理,他说在东莞回公司给我电话,一直就没接到他打过的电话,反而是一位叫刘经理的在和我说,他说合同上有说第一进货按产品市场价值进货给我,我想问,他的吊牌上没有那一块地方体现了有产品市场价,只有产品零售价及折扣价,这样算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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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就是用假的掩盖真的。你说的情况,做一个善意的正常人去理解,如果与你理解的相同的,我认为就不排除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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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是很难认定对方欺诈你。
但是如果对方所发的货没有符合你们合同约定的情况,你可以先跟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效果不好的话,你可以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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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此案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应当看你的合同约定,如不符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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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