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内容是这样规定的退款:
1 开始申请已经递交给学校了材料到还没有收到OFFER,前是退50%
2 收到学校OFFER后,没有办理签证之前,自己原因退款的是交金额的70%
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是交金额的20%
我有收到学校那边的OFFER,但是由于我家2010年2月13日电路引起发生火灾,与天气等等因素有关,把出国的钱拿来重新搞装修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算成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发生火灾时,我家没有人)
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因素,那我如何可以退到最少的钱?
具体的条款 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谢谢,请帮忙回答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