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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四口人,家庭成员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住在江北区慈城镇北门村太湖路19--6号,房屋本是公房,因拆迁买入,房屋产权是母亲的,如今已故,生前一直跟我们生活,生前也没立什么遗嘱,母亲现有子女五人。当时房产公司给我们定的是同子户,现在房屋产权继承我们有多少好分,产权如何办理?

继承
2010-07-01 2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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