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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乙方在甲方店内工作,双方商定,自愿签下此合同,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条款如下: 1. 乙方向甲方交押金伍佰元,甲方付与乙方收据,甲方在乙方合同期满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要甲方提前招人,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2. 要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要提起那请假,爱护店内财物,如造成财物缺失,乙方要原价赔偿。 3. 甲方应按时间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单方辞职:如乙方单方撕毁,工作押金当月工资全部扣除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一千元整。 5. 如发现乙方出现有损甲方利益的问题,甲方可随时终止此合同。 签字生效: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我想再问下现在国家不是有最低工资标准吗,而我上班的地方本来按国家标准的话要付给我最低工资750的,可我一月才能拿伍佰元我是不是可以以这个为由终止合同呀?}

其它综合
2010-06-30 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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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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