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向他人借款35000元,本金已还完,欠条未收回 现在他拿借据起诉我,真涉及打官司时,我能赢么?还有,钱是在黑龙江时借来并还清的,而我现在在大连,他也是在大连起诉的,此案件受大连管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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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黑龙江老乡吧。
第一,他可以在大连起诉,这一点没问题。
第二,借据只是个证据,如果你能证明钱已经还了,他就不能胜诉。
第三,借款十年了,有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他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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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虽未收回,但这欠条是十年前的,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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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上如果明确了归还期限,可能已经丧失诉讼时效。
没有明确约定,不丧失。当时没有人在场?如果通过汇款形式归还,可以调取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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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管辖,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从实体驳回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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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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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