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期为2010年4月1日到2010年7月31日,1500元/月
我本周一28日提出辞职,老板让我考虑清楚,我29日再次提出希望做完这个月离开,我也要拿毕业证书了,觉得这里不适合我,老板以协议里面有一条没有提前7日提出辞职申请,说不付我6月的工资,我说那我做满7天,老板不悦,一定要我当天离开,我与其争论,说协议里面没有任何的条款说我没有7天提出拒付工资,后老板答应我会付工资但只是口头的,我离开了公司,随后下午打电话和我说依然按照协议上,不付最后个月工资。
Ps 我同学和我在同家公司实习,上周5提出辞职,星期一依然上班也邮件通知老板即日起不做了,老板也邮件回复同意愿意支付到28日工资,但是就在我昨天离职后下午我们先后接到电话,说不付我们工资,随后也邮件告知我同学上封邮件无效,以合同为准,请问我们真的拿不到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