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3年离婚,协议签女儿随父亲生活,我给生活费至18岁,今年8月才满13岁,但她的生活一直由祖母照顾,父亲不闻不问,直至2009年他再婚并育一子。女儿开始接触社会上的人,开始不归家,今年6月27日离家至今未归,除了她祖母到同学家找找问问过之外,同他祖母一起生活的他父亲、后母一直没过问这事情,也没有去找过。她祖母直接要求我回去找人,他们不管。他们家有一栋祖父名下价值45万左右的楼房,存款不知道。我离婚时静身出户。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把女儿找回来并更改抚育的话,可以要求他们给多少经济上的分割?他们这样做法,是否构成遗弃罪名?哦,我的情况是没有固定工作并刚另外成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