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后,我方发现所来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人员无一对应,遂要求对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不得更换,现中标已将近30天,合同还未签订。
我方如坚持对方指派与投标文件相符人员,对方称做不到,相应人员已锁定其他项目,我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废标?另外合同如果30天还不签订,我方是否承担责任?听说中标方已做好准备投诉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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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严格按标书履行,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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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标方不遵守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承诺,应视为违反承诺,你方有权拒绝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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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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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负责,建议详谈以提出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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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的行为视为对中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建议取得对方不能按中标文件的条件签订合同的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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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