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2009年底,我们同事三人商定,租一间仓库一起做买卖,各自都说了投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对仓库进行了装修,并缴纳了一年的仓库租金。这些资金由其中一人支付,大约5万元左右。
春节前后,我们三人在一起商谈如何启动。一人表示出资90万元,一人表示出资20万元,一人表示出资3万元。并商定按出资额多少决定法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和分担亏损。没有文字签字。
直到现在,出资未兑现。我们三人都不想继续做了。但是,已经花费5万多元钱,按照法律条文,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啊?
请律师给我们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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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继续做,可以针对前期的投资三人进行分担,如能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分担,不能协商,这些费用要由你们三人均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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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是否有证据证据你们的出资。出资比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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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应拟一个协议,协商解决。对于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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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证据,一般应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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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