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两名员工在试用期内当天辞职就走了,不过我们签合同时: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十天。因未按合同执行,所以公司就扣了当月的工资,现他们去劳动站投诉,劳动站人要求我司补发其工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需要补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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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给他支付工资,当然假如因为他们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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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但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单位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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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如果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不可以扣押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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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