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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考试作弊,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010年毕业,第一专业学分绩点和论文答辩都过了,但是学校以留校察看处分为由拒绝颁发第一学位证。08年到2010年辅修的第二学位,学分绩点和论文答辩也都过了,但学校以没有第一学位为由拒绝颁发第二学位。没有学位证等于大学4年白上了,留校察看不得颁发学位证违反国务院的“学位证管理办法”吗?违反教育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原则吗?通过行政诉讼能拿到学位证吗?附:学校处罚规定:留校察看处分不得颁发学位证,没有第一学位不得颁发第二学位!学校的处罚规定是不是与国务院教育部制定的法规相抵触? 谢谢您帮我解答

其它综合
2010-06-30 10:49: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