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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吵架,她们关门不让出去。后来又上来打我,我就咬了她,但是这个过程双方都没办法有人证来证明。双方也都受伤了。警方说他们是看以谁伤的严重来处理这件事。她打我的牙,牙要掉了,而且流血了。我咬了她,她手破了,流血了。最后警方说我的伤没事,她的伤严重。这对吗?她让我赔她钱,看医药费。我的难道就不需要了吗?希望您能早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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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13:4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