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法定结婚年龄解除婚姻,婚前的聘金和彩礼是否可以全额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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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有个会议纪要规定
一既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的全额返还。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存在过错的全额返还,男方存在过错的返还比例为60%--80%。
三既办理结婚登记又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在一个月以内的,返还比例为40%--60%。如果男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返还比例为80%--90%;同居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一般不予返还,如果男方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返还比例为70%--90%,同居时间一年以上的,不予返还。上述情况如果男方存在过错将不予返还。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一年以内的,返还比例为80%以上;共同生活时间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返还比例为60%--80%;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不予返还;
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不予返还。
上述情况如果男方存在过错的,婚约财产返还的数额根据情形减少返还20%左右;共同生活期间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的,婚约财产根据情形减少返还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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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应是无效婚姻,聘金和彩礼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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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