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被解雇,我组织公司同事一起上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同事的超时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及节假日工资(公司合同上写明公司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至下六点,等于每周工作51小时)和我的怀孕期哺乳期同时也同公司同事相同的超时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结果初级法院判决下来却是同一单位,同一案件,只不过我只多了一个怀孕,但单位同事却判决下来时超时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却有,而我却却什么都没有,只有怀孕期的工资及还要求我回去上班,事情搞到这个地步,如果我回去上班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回去上班,又可以追讨超时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