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听别人说老公是离婚前在外面有女人才和我离婚的,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精神赔偿,还有财产分割,我们离婚才一个多月,当时考虑到女儿归他抚养就没有要求房产分割!现在起诉还有效吗?
当是协议上关于财产是这样的:房屋使用问题;无 财产分割问题,男方;无 女方;沙发、电视、电脑、空调!债权债务问题;无 另外孩子是他的,我不拿抚养费
但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他父母买的,不过购房合同是签的他的名字!我起诉的话有效吗?我能享有的权益有哪些?
谢谢!请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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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基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法定理由起诉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并且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是在协议离婚中明确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所以你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基于上述理由起诉你的前夫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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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前夫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所以他应该少分或者不分,你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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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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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但应收集对方有过错的(婚内与她人同居)的有效证据。郑州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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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