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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期间被剥落的墙体,打伤了头部,学校及时进行处理,即,立即派学校教师带该生到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学生砸伤事情经过,并要求学生家长及时赶往学校;其次,学校及时向学区中心校汇报此事, 中心校马上向教育局汇报此事,同时请地方派出所及时赶往学校在事发地点拍照,做好记录。学生家长赶到医院后,和学校商议后,决定有学校教师一名和学生家长一同;连夜包车带该生到州级医院进行彻底检查,检查结果为轻微脑震荡,颅内没有污血,问家长是否愿意住院,家长没有住院,带该生回地方医院治疗。治疗几天后,学生不愿意打针,家长到学校反映该生有头晕、呕吐现象,想到外边治疗,但没有钱,学校向家长承诺,把前期的治疗费用单据拿到学校学校给予报账给学生家长,同时学校将处理学生保险相关陪偿,家长以这笔费用不多为由,拒绝接受这样的处理,并要求,要直接面对学校食堂承建商,要求对该生的伤害进行后遗症赔偿,学校反馈家长意见到教育局,教育局指示,有学校带该生到外边进行治疗,如果有必要进行司法签定,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由哪些,学校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0-07-02 11:0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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