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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至今一直在某事业单位上班(临时工),08年以前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大概08年5月份开始签《非全日制人员考勤表》,但事实上一直正常上班,这只不过是单位为逃避劳动法而进行的变通罢了。前段时间单位让签《用工担保协议》,也就是不告状协议。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都没签。如果我现在不干了想申请劳动仲裁,能主张哪些权利?

其它综合
2010-06-30 00:06: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