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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月25号后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发了一张受理通知书给我,通知书的第二条写了当事人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XX法庭提供支持你主张的证据,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举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需要申请证据保存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问我是30天内向法院提交证据?还是等法院通知直接开庭?

婚姻家庭
2010-06-30 09: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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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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