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4月16号至6月7号在一家私营工厂做销售,因为在工作期间听闻很多先去的员工说以前有很多销售人员结不到工资,然而到了5月28号(约定的发工资时间)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每个月就发500元的生活费,终于在6月7号,我打电话跟老板辞职,没有交接客户资料,但是我的资料都在办公桌抽屉里,今天6月29号都月底了,就和另外一个同事去结工资,谁知老板说我们没有交接,工资不结,但是我确实没有带任何客户资料回来,资料放在抽屉里,也不知道被谁拿走了,现在是苦于没有证据,但抽屉里有我下的出库单(生产单),我就拿回来想做证据,不知道这样,我们能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拿回自己应得报酬吗?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