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处200多平的3居在04年出售,我父母是农民,户主是我爸爸。买方是居民,当时已XX万元成交,私下双方立的合同。大概内容是,今已XX万元买下甲方一处200米房屋,钱已交清,如有反悔则双倍返还乙方(未公正)就这么简单的合同,并没有更改房屋的房主名字。到今日甲方让乙方交些钱好更改户主名字,乙方拒交。所以想把房屋要回来,但经一审之后,法院说此房屋为绿格房,可以买卖,我们现在该如何?不是说居民不可以买卖农民的房屋么?(此房是回迁房,当时是由于建设绿化带而占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