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的一个朋友打电话叫我去找他玩。他们在一个小区租了房子。我去了以后才知道。当时他们已经在出租屋内强迫留下两名女子。勒索强迫他们去卖淫。接着他们强奸了其中一名女孩子,但是我并没有参与强奸。只是其中另外一个女孩子与我自愿发生了关系。我才知道他们是一个组织卖淫团伙。接着几天时间他们陆续送几个卖淫女去了**城。只是偶尔一次因为他他们团伙老大叫我,我和他们去了一次,之后几天,事情败露,我们在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律师。我在这其中是什么性质的犯罪?我可取保候审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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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定性由公安机关根据证据和案情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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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卖淫罪的共犯,取保候审要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共同犯罪,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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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构成组织卖淫罪,系团伙犯罪。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你是否具备能取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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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