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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几年前在做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中,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后经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院方同意按百分之80赔偿,患方无法接受,理由是:患者本人享受公费医疗,假如不是医疗事故,正常外出治病,医药费也能报销百分之70-80,车票.宿费都是全额报销的。患者遇到医疗事故很不幸。但是也不能得到的补偿还低于一个公民正常公费医疗的待遇吧!

医疗纠纷
2010-07-04 1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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