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几年前在做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中,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后经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院方同意按百分之80赔偿,患方无法接受,理由是:患者本人享受公费医疗,假如不是医疗事故,正常外出治病,医药费也能报销百分之70-80,车票.宿费都是全额报销的。患者遇到医疗事故很不幸。但是也不能得到的补偿还低于一个公民正常公费医疗的待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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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10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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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理解错误了。医院同意赔偿比例80%的意思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都按照损失的80%赔偿,也就是不单单赔偿医疗费,还赔偿残疾赔偿金为12566*20*40%*80%=80422.4元,还有交通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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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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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