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6月25号,我朋友发烧,然后去看医生开了退烧药吃,到了26号结果还没退烧,我们又去医院,医生看了之后说没事,说再吃一副要就没事的,然后就打吊针。在打吊针过程中我朋友口吐白沫并抽筋,现在住院了,情况挺严重的。我想问一下南宁的律师,这样算不算医疗事故?我朋友该怎么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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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看你说的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如果没有或者没有执照的话,属于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可以按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如果是属于行医的范畴,如果医生不能证明没有过错或过错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话,则属于医疗事故。你们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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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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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