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十月份在浙江xx鞋底厂上班时左手被机器压伤 被评为5级伤残 而且申请假肢也已经批准 今年23岁 有一个一岁半的女儿 可到现在已经2010年6月份了 事情还没有处理 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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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工资的,我们能给你计算具体的数据。你最好还是联系下我们吧,相信能帮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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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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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个体不同赔偿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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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搜集相应的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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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