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个村民,因一些琐事在本地镇政府门前和同村村民发生争执后 其先动手打我。之后在镇政府会议室门前其又将我打倒在地我没有任何还击,以至于住院治疗花掉近万元医药费。经本地派出所处理罚款本人500元人民币 对其是罚款200元人民币并将其拘留5天。因本人对法律见识尚浅特咨询您! 派出所这样处理符合规定吗? 我想先等派出所处理之后在向法院起诉还可以吗? 是不是同意派出所处理后再向法院起诉就没用了? 如果在规定的一个月内不执行派出所的处理、过后处理是不是无效?这又是谁的责任? 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0-06-29 0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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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