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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马路摆摊卖菜占道,行人(老人73岁)在菜摊前(乡村公路真州东路)聊天,我已鸣号,老人让一骑车中年男子未站稳撞到我的电动车后背箱。已报警,但现场已被移动,交警当时未记录目击人证词。6月28日交警到事发现场取证无人敢作证。请问我该咋办?我是一位心脏病女患者,伤者已上门闹事。我想知道此次事故我该付多大责任。很急,帮我分析一下。谢 谢!!!!!

交通事故
2010-06-29 04:2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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