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2001年相恋同居,08年底办理结婚证,其间一直是双方共同支付生活日常开支,并未太在意经济问题。04年他家出首付买了一处房子,是他父亲与他的名字,07年底房子涨价之后翻倍卖掉了。买了部约10万的车,车子在他妈妈名下。07年底全款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子,余下不到10万元钱由他父母养老。小产权房今年5月才交房,购房合同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我们现在是与他父母合住在一套他爷爷分到的一处没有产权的公房里。
我们俩经济一直是没怎么分彼此,而且没怎么计划,谁有就用谁的。因为我也有工作,基本用自己的钱,老公也是自己用自己的,所以我们基本没有共同的存款。他的花销很大,很没节制,我花钱稍微保守一些,用在家里的也稍微多些。
今年3月,老公因外遇而提出离婚,我同意了,后面他反复了几次,现在我们终于还是决定离婚,可能因为在一起的时间太久了,我对他外遇的事情也不怎么气愤。
在商议具体离婚事宜时,他同意补偿我10万,我其他什么也不要。但是在写协议时他不愿意在协议里写上因为他的过错,也不愿意在里面写上给我的10万元。而且他现在没有钱,同意给我另外写个欠条之类的,这样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