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职教师,前不久一位朋友办了个课外辅导班(无合法执照),请我去给帮忙讲课,按小师付给我补课费。但是他没有和我签署任何协议,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一、像这种情况,如果学生在来辅导班补课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比如说交通事故、人身安全等问题,我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二、如果这个辅导班的主办人(无合法执照),和我签署一个免责协议,声明学生的安全问题与我无关,由他自行负责,那么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这个协议中应该注明哪些内容呢?
期盼您的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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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是违法的,免不了。你必须尽的责任是保障你教学时的安全。除此,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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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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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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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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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问题,你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去你们那上课,如果中间出了问题,与你无关的,比如说,交通事故,那由事故方负责,你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关于你说没有执照的问题,这是你明知,那你收钱的时候如果开发票,这个事的风险在于,如果学生起诉,你们败诉的风险比较大。
第三,在上课期间出事,这要看你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监管的义务,如果尽了,那你也不会有什么责任,如果没有,那你同样要承担一个和你的义务相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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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