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我们认为医院有责任。 原因一,去世当天早上,病人出现胸闷症状,告知大夫,大夫看过之后说没事,之后接着电话离开,四小时内一直未见大夫,中午时候,病人突然死亡,死亡之时,医院没有进行有效地抢救,设施和速度都不行,之后医院联系120,120车上也没有有效的抢救设备。原因二,病人去世三天之前出现过休克症状,医院没有告知家属危害性。原因三,病人去世之前持续高烧数天,医院告知家属没事,不用担心。我父亲身体一直很好,春节后下肢突然不能动,去北京就诊,某一医院治疗之后联系了康复医院,也就是后来病人死亡的医院,之前的医院有责任吗?病人一直到死的时候身体都特别好,而且本身得的病完全是可以治好的。之后,康复医院给予了包含退的医药费七万元人民币,还与医院签订了协议,但回家之后我觉得父亲死的很冤,赔偿金又少,还想与医院交涉,胜的概率大吗?采取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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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固定证据
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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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保全证据,申请鉴定;
2、如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再具体看协议,是否能以显失公平为由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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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是医疗事故的话,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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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委托律师去封存病历,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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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有证据证明经治医院有过错则就可以要求赔偿,此类案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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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应在五十到一百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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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封存病历、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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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封存病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及时进行鉴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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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