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之前进的一家公司,今天生产部领班,叫我休息,等人事通知,办理退工手续,公司原因是:说我工作失职,但是没有利益损失,但是,不是我的错,领导安排的两个代班长,在公司生产方面啥也不懂,我能安排的都安排了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合同上是签的操作工,我在公司担任的说生产部班组长,您看这个事情的话,公司应该赔我点钱吗?大概是多少呢?谢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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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要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1、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说明该行为属于应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2、有严重违纪的事实且有证据证明。
建议你持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向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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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接受公司的管理与支配、从公司领取工资、每周工作不低于40小时,则你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不能因为你签的合同名称叫劳务合同,就改变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你应该要求公司给你书面的辞退通知,然后以此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成立的话你可以得到至少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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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