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22日和一家叫XX房地产公司签的租房合同 当时合同签的是一年 但是上周五他给我打电话说这间房子的房东已经把房子给买了 说有帮我们找了一间房子
我就跟他们说那我不准备再租了 因为我觉得使他们违约了 但是他们说如果不住了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 我当时交了2个半月的房子 另外还押了一个月的房租 我现在等于是才住了1个月零6天 已经算是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了 但是他们还要让我先把下季度的房租先交了 然后按照合同流程再把钱返还给我 因为合同上写的第二次交房租应给提前一个月交 之后还是三个月一交 这样就等于他们那压了我两个月的房租了
合同上还写着如果超过交房租的日子没有交 一天就收取100元的滞纳金 我想问如果他不给我退房 那我到期不交钱继续住在那这样我需要交那个滞纳金吗??
因为我跟他签合同签的是这个房子的 现在他让我们搬到其他地方 是不是算他们先违约 那是不是合同就已经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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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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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同拿过来让律师看一下,既然有合同,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起诉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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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使房屋已经被卖了,不能影响您的承租权,中介不得终止合同,如果中介终止合同您可以起诉他们要求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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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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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且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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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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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