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1),2009年5月17日,我委托中国大陆重庆市XX地产中介XX分公司,于重庆市江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2),2009年6月份结束所有交易流程,取得房屋产权;
3),事隔半年之后大概2009年12月份,中介经纪人打来电话,说他们财务有一笔中介费对不了账,请我提供收据,我当时还在外地(四川省),答复其说等过年回家后找找看(当时所有资料已全部带回老家江苏);
4),2010年6月13日(起诉日6月12日),接到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电话,说XX地产起诉我,未支付他们佣金1900元。
1),合同上第10条关于这1900元的支付时间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应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完毕”。
期待律师的帮助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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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找到支付中介费的收据就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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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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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约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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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