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2009)9月转租了一个门面,面积为17平方,当时转让费是9000,后门面装修花费近15000,当时合同期是09年7月初到2010年6月底,租金为3250/季,也就是每月近1100元。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房东说要涨到1600,而我们这一区的市场行情最多只涨了22% 而且现在房东拿出的新合同上还规定不可以转让,09年9月转签的时候她并没有告知我们。也就是说我们要损失25000元(转让费+装修费),而且如果我到今年下半年再转出去最少是30000以上。
请问,房东这样单方面的损害我乙方的利益是否合法?如果要涨租是不是房东应提前通知?如果没有通知是不是可能理解为按市场行情涨?我应如何应对?
如提供方法可行必重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