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广州某公司进行一宗贸易往来,对方在最后一批货上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我现在要求按照整体货款的赔偿比例来赔偿,对方却只要求按照本批货物的款项赔偿,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才能最大的争取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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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答复过你.需要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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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他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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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对方违约,可以帮助你们争取,建议带着资料预约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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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如果你们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很重要,足以影响后几批货物的交付意义,或者几批货物互相依存,一批不合格就整批不合格的,可以主张全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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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