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家外企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还有半个月左右的时候主管填了份试用期反馈表,上面分数很低,并且在最后试用评定勾选那栏勾了NOT PASSED,理由些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质量不满意。
刚开始工作的1,2个月因为刚上手,错误较多(比如3,4天会犯个小错误),通过之后的几个月,慢慢熟练起来,基本没有什么错误,而一个部门同级别同事(已转正)反而犯过一次比较大的错误。有一次中间将近10多天的时间,部门同事请假,我那些天天天加班,工作态度上没有什么问题,而且既然我一个人能完成,所以工作上肯定能够胜任。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可能在和主管沟通上,每次犯错的时候可能因为性格使然,总会说为什么犯错了,主管就会觉得明明做错了,还在找借口,然后关系没有处理好。隔天中午找了个机会沟通过,丝毫没有反悔的意思。
后来我找人事谈过,想看看其他部门有什么机会,人事说其他部门也要看这个表格的,而且现在也麽什么适合的岗位,可能最坏的打算就是试用期结束后我就要走了。试用期里不能请年假,统一到转正后才能一起请,很多福利要等转正后才能补偿享受。
请问这样辞退员工合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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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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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自己对照一下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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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不录用你也是违法的。要看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向你公示过的证据里面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的评定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包括评分的人员、评分的程序、评分的依据等等。如果没有相关依据,完全是主管主观评分,则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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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