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2010年6月4号做的心脏手术(二尖半瓣置换)(三尖半探察)修补房间格,除颤手术.九号从重症监护室到普通病房,从6月9号到16号下午三点半之前一切都正常,三半之后发烧找医生,医生不在,只有护士,我多次找到护士告诉他们病人发高烧,护士告诉我用毛巾擦擦,我照做了,还不见退烧,我又找到了护士,他们告诉我给病人多喝点热水,还是不见效,我又找到他们,他们告诉我夹两块冰块,我自己拿的,还是不见效,多次提到让他们找医生,然后护士给医生打的电话,怎么说的我不知道,事后护士给拿了半片药过来,给病人吃了,还是不见效,我一共找了五次医生都不在,晚上7点钟左右,病人开始抽搐,这时来了一个医生一个护士,抢救无效,病人死亡,请问专家,这算什么事故,应不应该得到法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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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事故你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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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24小时都有医生值班的,从下午3点多到晚上7点,这4个小时的时间里应该有医生来巡查的。建议按照病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律师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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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死亡的原因。与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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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看,患者术后高热,可能是细菌入血,引起心内膜炎,医院没有及时处理死亡,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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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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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