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在江夏与父母卖的一套房,写的是我的名字.可我2007年6月与妻子结婚以后,2007年12月因父亲出轨母亲处于弱势,为平衡关系与父母3人,将本人名下江夏一套房产在公证处办理了家庭内部的转移,写明我与父亲放弃这套房子,赐予母亲。现在因为刚出生宝宝,女方父母从怀孕起到现在,给钱出力较多。但因我方父母在宝宝出生与妻子月子期,少出力不出钱,导致女方父母现在也不出钱,月子后不踏我这的门(现住父亲的房子).我现在上白班,晚上照顾宝宝,但白天宝宝无法照顾!现我想拿回房产养宝宝可能吗?我月收入2000
现在我想问下律师大大们?
1.在妻子不在场情况,这份公证的有效性。
2.如果母亲已办理过户,如何处理?
迷茫中,各位解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