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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5岁,企业于前年破产,现在家待业。按劳动法规定,从事化工企业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可以提前至55岁退休。但其从事的是机修工,劳动局界定不能提前至55岁退休,如果是机修跟班工,却可以按这个年龄退。请问劳动局这个界定是否合理,如何界定化工企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7-01 18: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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