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十月跟公司借20万元购房款,年限⑩年并从2006年每月从工资定期扣还壹千伍佰,我现于今年6月22号提前还清房款。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要不要计算利息,如何计算,房产2006年抵押给公司,抵押合同一則;本合同自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至前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现在公司老板要还利息才解押,我该怎样维附自己合法权利,谢谢请指点。

民事相关
2010-06-26 20:39: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