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在2007年10月份结婚,在这之前我向我父母借1万2替他还债,这笔钱至今还有7000没还。结婚后他个人投资向担保公司,信用社,银行等借贷款达50万,这笔钱主要用在他的投资上,我有自己的工资可用于生活,当然工资到现在一分钱没存住,并且他还叫我给亲友共借款近十万。除去还了的,现在我还欠自己的亲友8万7。贷款时有我的三个同事都为我们做了担保。现在我对他已绝望,想要提出离婚,请问我们的这些债务如果离婚的话该如何分担?离婚后我同事为他做的担保该怎么办?如果他不能及时还款,我同事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如果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他的贷款他来还,我借的钱我来还,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请帮我解答。谢谢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