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在2007年10月份结婚,在这之前我向我父母借1万2替他还债,这笔钱至今还有7000没还。结婚后他个人投资向担保公司,信用社,银行等借贷款达50万,这笔钱主要用在他的投资上,我有自己的工资可用于生活,当然工资到现在一分钱没存住,并且他还叫我给亲友共借款近十万。除去还了的,现在我还欠自己的亲友8万7。贷款时有我的三个同事都为我们做了担保。现在我对他已绝望,想要提出离婚,请问我们的这些债务如果离婚的话该如何分担?离婚后我同事为他做的担保该怎么办?如果他不能及时还款,我同事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如果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他的贷款他来还,我借的钱我来还,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请帮我解答。谢谢你了

刑事案件
2010-06-26 22:24: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有哪些债务要清偿
1100
丈夫借钱还赌债妻子用还吗
民法典 1254
丈夫借钱还赌债妻子用还吗
借的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民法典 2426
借的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民法典 2620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