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乡卫生院医生,后又担任代理院长,连续五年劳模,1996-1997年单位不景气,经上级卫生机构领导同意卫生院解体自谋生路,固定资产充公,解体后两年我父亲的劳动合同到期,上级卫生机构再没给追续合同,2005-2006年医疗合作重组该卫生院,部分人员归院隶属镇卫生院管理,我父亲在自家开的门诊担任村级医保工作。
自此镇卫生院也没给我父亲追叙合同,也没对我父亲除名,我父亲还隶属镇卫生院管理。
请问向我父亲这样的老医务工作者的养老保险和工资,福利,该咋核算!
谢谢大家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