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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和我以前的男朋友分手了,可是他家现在要我把花他家的钱还给他们,而且还来我家闹事了,当时我跟他好的时候,16周岁,请问现在告他当时强奸,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05-02-03 20:12: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给付一般作为赠与处理,终止恋爱关系后,双方均不负返还的义务。但有下列两面种情况除外:一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而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具有严格个人人格特性的物品。如果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对方在你们终止恋爱关系后,当然可以找你要回,但不得有过激行为,当然对方也可以提起诉讼依诉为之。至于婚前双方出于自愿的性行为与强奸无关。
  • 按法律规定恋爱期间的花费和赠与是不能要回的,对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闹事可以报警。
    以你所说情况,不是强奸,何必这样告呢。
  • 对于无理闹事可以报警。
  • 本来对方即是无权索回,但如你告对方强奸,就有些做过头了,也没有这个必要.
  • 对方闹事,可以报警,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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