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现在糊涂了,不知道到底我算不算违约了,房东有权利终止合同吗?
我交房租、滞纳金,房东不收,也找了证人,房东一口咬定我12月30个没有提前交4000元,算我们毁约,要终止合同,2月14日就是逾期没交款的15天,15天一过 合同上更是注明了房东有权终止合同,我们跟房东协商房东不同意,房东想加租,可是我的合伙人不愿意,合同上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其他合伙人的名字没签,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如果按照合同上说,我们只是付过房东违约金,应该没有违约到要终止合同的地步,现在房东不收钱,我该怎么办,起诉的事,我不知道怎么搞,要花多少钱,有必要起诉吗?
内部解决不了,一边是房东要加租,要么终止合同。一边是合伙经营的股东,不愿意加租,只是按照合同上付给违约金。
现在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呢,按照法律所说,到底我的合同还有效没有?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吗?证人可行不?
请各位律师帮忙~~~小弟在这磕谢~~并祝各位看帖的朋友新年愉快~万事如意~!